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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|
請年滿40歲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,2年1次尚未健檢之同仁於本年12月底前,撥冗至各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健檢 |
發布日期 |
2013/9/5 |
發布單位 |
人事室 |
點閱次數 |
1019 |
詳細內容 |
一、申請健檢對象,以年滿40足歲以上之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為限(61年12月31日前生,含
審定有案之專任運動教練,不含軍訓教官、技工、工友、代理教師)。但留職停薪者,
於回職復薪前不得申請本項健康檢查補助。
二、本項健康檢查以每二年申請一次為限(含括公費補助與自費參加)。
三、健康檢查申請單核准後暫存人事室。檢查完畢後,請檢附醫療院所之繳費收據正本(須有
健檢之註記)申請補助,並於每人3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,如有超出,由申請人自
行負擔。
四、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,並以一天為限;教師課務自理,職員不影響公務,並
依請假程序另填寫請假單送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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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 |
目前無資料 |
相關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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